按照《四川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要求,涉及县域内自然保护区矿业权4宗,其中采矿权0宗,探矿权4宗,按照“整改一项、核查一项、公示一项、销号一项、备案一项、公开一项”的原则,强化整改措施跟踪管理,截止2018年6月15日,县域内涉及自然保护区内4宗矿业权,已停止一切勘查开发活动、撤出机具、封填井硐、恢复植被等4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完成率达100%,为尽快完成销号备案登记工作,现将县域内涉及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完成整改情况结果予以公示如下:
特此公示!
附件:阿坝州茂县自然保护区内探矿权整改完成情况结果公示一览表
茂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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